“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福利,对外通过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包容发展;对内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应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水平。
着手做好法律制度安排。建立经济合作机制是我国发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关系的基础和保障。要加快发展与部分经贸合作关系基础好、有条件的国家商签相关的合作协定,包括共建丝绸之路合作协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政府间经贸合作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交通运输协定等。对于条件比较成熟的国家,可以进一步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将“一带一路”建设同自贸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扩大示范效应。
立足实际做好项目规划。由于“一带一路”涉及沿线国家众多,向东涉及亚太经济圈,向西紧连欧洲经济圈,人口占世界人口约60%,而“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实现包含了国家政策、基础设施、贸易投资、金融体系及民俗文化等多方面内容,时空范围广、跨度大、周期长,甚至可能伴随中国新一轮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因此,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要从战略高度进行统筹谋划,避免聚焦具体的项目规划。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框架内容和合作重点积极主动加强同沿线相关国家的协商和沟通,调动所在国参与的积极性,保证项目的推进,同时留下足够的空间,让市场做主,让企业参与。
加快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投资建设的优势,要本着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原则,在现有的发展基础上,能干的先干起来。首先应加强同沿线主要国家的沟通协商,共同确立项目的立项内容及可能的投入支持和有关政策。其次,要选择参与热情高、与中国经贸合作基础好、对中国依赖性和互补性强的国家优先推动,并使先期加入的国家获得较大的利益,形成一部分样板和示范项目,吸引其他国家主动参与;第三,为企业提供相关国家的投资合作指南,便于企业自行选择适宜的贸易和投资地区进行深入研究和跟踪;第四,要加强文化交流,促进欧亚文明的融合,逐步扩大中国文化的影响和主导。
推动跨国产业链合作。在边境和“一带一路”沿线有条件的国家建立边境经贸合作区和境外产业园区,将我国成熟的有竞争力产业向外延伸,建立跨境产业链合作机制,既有助于释放我国的经济发展能量,拓展产业和贸易发展空间,巩固我国产业链竞争优势,也可以增强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具体而言,一是提升我国现有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发展水平,赋予更为积极灵活的便利化措施;二是进一步推动大湄公河经济圈、两廊一圈及泛北部湾经济圈等地的经济合作区建设;三是完善境外经济合作区的配套支持政策;在“一带一路”国家中选择与我国关系比较好、政局稳定、资源优势比较突出的国家建立境外经济合作示范区。